關于《遂溪縣城區供水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關于 《 遂溪縣城區供水管理辦法 》 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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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遂溪縣城區公共供水管理,保障城區生活和生產用水需要,保證供水安全,經縣人民政府第十六屆18次常務會議通過,遂溪縣人民政府印發了遂溪縣城區供水管理辦法(遂府〔2018〕20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解讀如下:
一、《辦法》修訂必要性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供水企業需新增取水口或擴大取水規模,須符合遂溪縣城區供水專項規劃要求,向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取水申請,獲得取水許可,并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
二 、《辦法》修訂的合法性
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國務院令第158號)、《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湛江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辦法》自印發之日2018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辦法》修訂合理性
城區供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和流域或區域水資源綜合規劃,按開源與節流并重原則合理制訂城區供水水源開發利用規劃和城區供水專項規劃,納入城區發展和地區發展總體規劃組織實施。
四、《辦法》修訂完善性
《辦法》明確了縣水務局為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區范圍內公共供水的行政管理工作。縣衛計、環保、住建、規劃、物價、城市綜合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助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城區供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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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縣水務局????????
2018年4月15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