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潭漁港管理章程》的政策解讀
為貫徹《關于開展漁港港章制訂修訂工作的通知》(粵農農辦〔2019〕435號)和《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沿海漁港等級認定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農農規〔2024〕10號)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推動遂溪縣建立完善漁港管理制度,制定了《草潭漁港管理章程》(下稱“《港章》”)。現將《港章》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了加快推進漁船漁港綜合管理改革,進一步規范漁港管理,維護漁港秩序,保護漁港環境,實現“依港管船、依港管人、依港管資源、依港管安全”目標,保障漁港、漁船和公民人身及財產安全,促進海洋漁業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二十七條關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位于本行政區內的漁港加強監督管理,維護漁港的正常秩序”,以及《廣東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漁港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漁港管理章程,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實施。”的規定,結合遂溪縣實際,我縣組織研究制定了《港章》。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5.《廣東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
6.《廣東省水域治安管理辦法》。
三、適用范圍
《港章》明確適用于在我縣草潭漁港范圍內的船舶及從事漁港管理、經營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四、管理主體
《港章》明確縣農業農村局為草潭漁港管理的主管部門,其所屬海洋綜合執法機構為草潭漁港的監督管理機構;草潭鎮人民政府為草潭漁港的經營管理主體,配合做好漁港漁船監督管理。
五、主要內容
《港章》共八章四十六條。
(一)總則。主要包含文件制定的依據、適用范圍、職責分工。
(二)漁港概況。主要包含漁港的水域、陸域范圍及港界的界址點。
(三)漁港經營。主要包含漁港的經營管理職責,細化并明確了漁港經營權、漁港經營主體、漁港經營收費、漁港危險品經營、漁港作業管理等措施。
(四)漁港安全管理。主要包含漁港的安全管理職責,細化并明確了漁港安全生產監督、漁港危險品、漁港施工作業、漁港防臺風、漁港消防、漁港應急值守、漁港航行安全、漁港設施管理等措施。
(五)漁港環境管理。主要包含漁港的環境管理職責,細化并明確了漁港水域、漁港油污、漁港綠化、漁港環境污染管理等措施。
(六)漁業船舶管理。主要包含漁船進出漁港報告制度、港內漁船航行制度、港澳臺漁船及非漁業船舶進出漁港管理等。
(七)水上交通事故處理。主要包含漁船在港內及港外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辦法。
(八)附則。主要包含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處理、法律責任、解釋權及實施日期等。
六、實施期限
《港章》明確本章程由縣人民政府發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