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困難戶申請大病救助須知
一、村委會先對申請人的醫療費用進行初步核算,確認申請人的合規個人自付費用1萬元以上才能到鎮民政辦辦理相關手續,村委會未核算過的鎮級不受理。過機核查符合條件再辦理其他手續。
二、符合大病救助的條件:
1、合規個人自付費用1萬元以上;
2、符合入戶調查要求;
3、符合系統核查要求;
4、公示5天,沒異議。
三、需提交的資料:
1、填寫入戶調查表、大病救助申請審批表(各一式兩份);
2、醫療診斷證明書;
3、醫療發票及每張發票對應的結算清單(發票為復印件的,須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醫療管理專用章”確認才能申請);
4、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年滿十八周歲以上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一式兩份);
5、申請人信用社賬號復印件一份。
注:所需的復印件資料鎮民政辦不提供復印,請申請人自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