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黨建工作指導員制度
論黨建工作指導員制度
黨建工作指導員制度是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說與我國的黨建實踐相結合的創新成果,是激活黨員細胞、優化黨員布局、發揮黨員“火種”作用的重要抓手,對夯實新興領域黨建工作基礎、發揮服務企業和社會組織的政治引領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強“兩支隊伍”建設,就是要加強黨組織書記和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建設,為開展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提供組織保障。縱觀百年黨史,黨建工作指導員制度,先后經歷了革命、建設、改革開放和新時代的制度變遷,不斷演變形成了現在的基層黨建工作的指導機制,今后還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發展。本文擬從演進、依據與路徑三個維度,梳理這一制度的發展機理,闡釋邏輯依據、剖析現實問題、提出可資參考的解決路徑。
01 黨建工作指導員制度的演進
溯源黨建工作指導員制度,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
一是革命戰爭時期的制度萌芽階段。黨建工作指導員制度最早可追溯至紅軍時期的“政治指導員”制度。1927年三灣改編確立“支部建在連上”原則,政治指導員作為黨代表制度的核心載體,承擔著思想教育、組織建設、群眾動員等職能。1929年《古田會議決議》進一步明確政治指導員是黨在軍隊中的思想領導者的角色定位。
二是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的制度探索階段。新中國成立后,政治指導員制度向工業領域延伸。1956年《中國共產黨工業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確立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企業政治指導員承擔著政治動員與生產管理的雙重職能。這一時期形成了“支部建在車間”等實踐做法,為改革開放后的制度轉型提供了歷史經驗。
三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制度轉型階段。市場經濟改革催生了非公企業黨建需求,2000年《關于在個體和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首次提出“黨建工作指導員”概念,要求從黨政機關選派干部到民營企業指導黨建工作。2010年中央創先爭優活動領導小組出臺《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員管理辦法》,標志著黨建工作指導員制度走向規范化發展方向。
四是新時代黨建工作指導員制度逐步走向成熟。2015年中辦印發《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明確提出,加大黨建工作指導員選派力度。2019年《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明確建立“專兼職結合、多元化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的工作機制,2021年《黨史學習教育工作條例》將黨建工作指導員制度納入黨員教育管理體系。安徽和一些省份也相繼出臺省級層面關于黨建工作指導員的選聘管理辦法,當前全國已形成一定規模的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構建起“選派(聘)—教育培訓—日常管理—述職考核—激勵獎懲”的完整管理服務鏈條。
《三灣改編》油畫
02 黨建工作指導員制度的依據
黨建工作指導員是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說中國化的實踐產物,有三個方面的依據:現實依據、理論依據和政策法規依據。
一是現實依據。聚焦于解決基層黨組織盲點、空白點、薄弱點等突出問題,推動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提升黨在基層的號召力、凝聚力和影響力有現實需要。第一,破解基層黨建薄弱環節。針對非公企業、社會組織、農村社區等基層黨組織存在的“覆蓋難、鞏固難、作用發揮難”等問題,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可以有效補齊短板,擴大“兩個覆蓋”,也可以優化黨員布局,更好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第二,提升基層黨組織的組織力和政治功能。針對基層黨組織存在的書記能力不足、黨員教育管理松弱、組織生活不正常等問題,通過黨建工作指導員的“傳幫帶”,規范“三會一課”和主題黨日等組織生活制度,提升基層黨組織的履職能力。第三,推動黨建與業務深度融合。針對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中黨建與生產經營“兩張皮”的問題,通過黨建工作指導員的“聯絡員”和“服務員”的作用,指導企業把黨建融入企業文化、生產經營、人才培養當中去,發揮黨建助企的政治引領和政策紅利的作用,帶著政策和資源幫助企業、社會組織和群眾解決急難愁盼問題。
二是理論依據。第一,組織化走好群眾路線。馬克思主義“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唯物史觀,在制度設計中體現為“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功能定位。黨建工作指導員作為黨的政策“傳聲筒”和組織動員“催化劑”,架起黨同群眾之間的“連心橋”。第二,民主集中制下基層。通過“指導而不包辦、引導而不替代”的工作方法,在保證黨組織核心作用的同時,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充分聽取黨組織所在企業和社會組織的意見,充分發揮黨員在群眾中的黨民“連心橋”作用,通過民主的方式,把意見建議收集起來,集中上去,供上級黨組織決策參考。第三,堅持嚴密黨的組織體系。嚴密的組織體系是黨的優良傳統,也是黨的優勢所在、力量所在。黨建工作指導員制度就是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是踐行黨是領導一切的微觀實踐,彌補和完善基層黨組織的體系真空,把黨組織體系織密織牢并有效發揮作用。
三是政策法規依據。黨建工作指導員制度源于實踐需要,興于理論創新,成于政策法規。第一,法規依據?!吨袊伯a黨章程》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要求必須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吨袊伯a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明確指出,上級黨組織應為黨支部工作提供必要條件。第二,政策文件依據?!蛾P于加強和改進非公有制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明確要求,對未建立黨組織的非公有制企業,可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確定黨建工作聯絡員、建立工會和共青團組織等方式,積極開展黨的工作,推動企業建立黨組織。《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明確要求,暫不具備組建條件的社會組織,可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或建立工會、共青團組織等途徑開展黨的工作,條件成熟時及時建立黨組織。《關于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沒有黨員的,要全面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開展黨的工作,條件成熟時及時成立黨組織。
《支部建在連上》油畫
03 黨建工作指導員制度運行中面臨的現實問題
黨建工作指導員制度雖然已經取得了現實成效,但還有亟待解決完善的諸多問題,具體而言,體現在四個方面:
第一,選派難。有的地方黨建工作指導員選派缺乏統一的標準,選派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體制內素質高的黨務業務兼具的骨干不愿去、單位也不給去,體制外的黨員黨務水平跟不上;年輕的黨員干部經驗不足,年紀大的黨員干部又容易犯經驗主義且服務意識不強;選派渠道單一,機關事業單位選派多、企業社會組織選派少,強制選派的多、自愿選派的少。
第二,作用發揮難。黨建工作指導員到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具體干什么、怎么干,還存在著角色定位不清、職能定位模糊的情況。如職責泛化,很多黨建工作指導員承擔超出黨建范疇的行政事務;權責失衡,上級黨組織沒有明確要求,不少企業和社會組織沒有明確的指導員權責清單;單打獨斗,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缺乏統籌,沒有形成團隊式組團型指導,群體效應難以發揮。
第三,能力提升難。黨建工作指導員知識結構陳舊,缺乏數字經濟、新業態黨建等領域專業知識的培訓;缺乏實踐經驗,很大比例的黨建工作指導員基層工作經驗不足。還有年齡結構老化的問題,雖然黨建工作經驗足,但創新能力不足,不易接受新興領域的新鮮事物。最為關鍵的是,黨建工作指導員沒有上級黨組織的組織化、機制化的賦能,沒有真正的能力幫助企業和社會組織解決實際問題。
第四,支撐保障難。機關企事業單位選派的,沒有補貼,社會公開招募的,只有不足千元補貼,都是兼職的,經濟待遇、政治激勵、職業發展通道缺乏保障,存在制度性缺失,對黨建工作指導員難以形成有效的激勵,致使這支隊伍內生動力不足。此外,黨建工作指導員與基層黨組織溝通不暢,與上級部門和本單位聯動不夠,手里資源少,因為大多是兼職,時間也難以保障,指導的效果欠佳。
04 黨建工作指導員制度的實踐路徑
第一,把準一個定位。黨建工作指導員,是新興領域黨建工作的重要力量,是黨委政府和非公企業、社會組織的“連心橋”,扮演著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的政治方向引領者、助企發展的服務者、問題解決的推動者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者、政策惠企的實現者的角色。
第二,提高一個匹配度。根據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的實際需要,掌握黨建工作指導員及所在單位的能力和資源稟賦,有針對性地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實行“雙向選擇”,實現“雙向奔赴”,提高選派工作的針對性和匹配度,盡量避免錯配、拉郎配,制約作用發揮。
第三,制定一個職責清單。制定《黨建工作指導員履職清單》,明確黨建工作指導員的具體職責,讓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用人單位了解黨建工作指導員是干什么的、如何開展工作。鼓勵黨建工作指導員與網格員深度融合,參與基層治理;倡導建立“黨建工作指導員+產業鏈長”協同機制,不斷完善以黨建賦能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的職責體系,成為黨建工作指導員和派駐單位的重要依據。
第四,配備一個工具箱。把政治引領、黨務指導、惠企政策和政企溝通等政策手段、服務載體、溝通渠道和陣地建設等,形成黨建工作指導員工具箱。依托黨群服務中心(站),設立黨建工作指導員工作站,提供工作陣地;依托社團、中介組織、基金會等社會組織的業務資源,整合形成系列服務產品,按照供需相應、雙向選擇的原則,探索推行“一會兩師”(一個商協會配備一名會計師和一名律師),作為黨建工作指導員工具箱有益補充。
第五,提升一種綜合能力。加大對黨建工作指導員上崗前的黨務和業務的培訓,提升黨建工作指導員把黨務和派駐單位業務的融合發展能力、黨建帶群建能力、密切聯系群眾能力和幫助派駐單位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省市縣鎮四級“兩新”工委統籌協調機制,整合資源,對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形成常態化的工作支撐。有條件的,開展技術賦能,探索開發黨建工作指導員數字化信息平臺或小程序,實現工作可視化和數據化。
第六,完善一個全周期管理和機制體系。建立需求分析—動態選派—過程督導—效果評估等閉環管理鏈;推行“三薦兩評一考”選拔模式(個人自薦、單位推薦、群眾舉薦;組織評價、群眾評議;績效考核);倡導專兼結合,構建“基本報酬+績效獎勵+榮譽激勵+職業成長”等多元保障體系。壓實選派單位、派出單位和屬地黨組織的責任落實機制,建立黨建工作指導員組團管理、聯系走訪、解決問題、工作交流、請示報告和負面清單等機制體系,為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提供堅實的管理和機制體系保障。
作者:催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