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委發〔2019〕1號
洋青鎮黨委印發《關于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黨支部:
《關于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方案》已經鎮委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洋青鎮委員會
2019年1月1日
洋青鎮關于開展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方案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關于市縣鎮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方案>的通知》(粵委辦〔2018〕51號)精神和《中共湛江市委組織部印發《關于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方案》(湛組通〔2018〕165)的通知,結合我鎮實際,現就開展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體對象
1.考核主體:村(社區)黨支部委員會。
2.述職對象:村(社區)黨組織書記。
3.評議人員:鄉鎮黨委委員;人大常委會主要負責同志;村民小組長;黨員代表、村民代表。
二、述職內容
根據黨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重點任務,對照上一級黨委部署的重點工作進行述職,主要內容包括:
1.組織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廣東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廣東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情況,開展黨內主題教育情況;
2.貫徹黨章、踐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執行基層黨建方面的黨內法規、開展制度建設、履行抓基層黨建責任情況;
3.上年度重點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4.本年度基層黨建工作重點任務完成情況;
5.可結合實際將黨的建設其他重要工作納入述職評議考核內容;
6.存在問題和整改舉措。
三、評議考核方法
1.開展督查調研。鄉鎮黨委組織部門每年對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組織開展督查調研,并形成督查調研材料向同級黨委報告。
2.啟動述職評議考核。每年底,鄉鎮黨委組織部門布置開展村(社區)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撰寫述職報告,各村(社區)黨組織報送抓基層黨建工作報告等相關材料。鄉鎮黨委組織部門對報告和材料進行把關、匯編。
3.召開述職評議會。每年底或次年初,以鄉鎮黨委常委會(擴大)會議形式聽取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述職。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對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述職進行點評,其他領導同志可結合分工進行點評。評議人員根據述職情況和平時掌握的情況,客觀公正填寫《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表》,提出意見建議。述職評議會應安排充足時間,確保會議效果。
4.開展綜合分析。組織召開現場交流會,開展交叉考核、第三方評估、暗訪檢查等,收集年度抓基層黨建述職報告、問題整改總結報告等方面情況,匯總基層黨建相關數據,按照年度考核和平時情況相結合、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橫向比較和縱向比較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分析。
5.建立創新激勵。基層黨建工作得到上級領導同志肯定批示,或受到上級黨委工作部門、紀委以通報、表彰、現場會、簡報、信息等方式交流推廣的,計入評議考核加分項,總加分不超過考核總分的5%。
6.形成考核建議。鄉鎮黨委委員和人大常委會主要負責同志評議分50%,督查調研和綜合分析評議分占25%,黨委組織部門、村民小組長、黨員代表、村民代表評議分各占5%的權重,累計加分項目分數,統計出對述職對象的評議總分,綜合述評考各類情況,按一定比例確定“好”“較好”“一般”“差”等考核等次,提出綜合評價考核建議。
7.作出評價考核決定。鄉鎮黨委常委會根據綜合評價考核意見,研究決定對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的評價考核意見。
8.注重結果運用。鄉鎮黨委會對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的評價考核意見,記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表》,歸入其本人檔案,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對綜合評價考核為“好”的,予以表揚,由鄉鎮黨委在黨的基層組織工作經費上給予村(社區)黨組織獎勵;對綜合評價考核為“一般”、“差”或發現某些方面有突出問題的,由鄉鎮黨委主要領導或委托組織委員約談村(社區)黨組織書記。
四、反饋和整改
1.反饋通報。鄉鎮組織部門將鄉鎮黨委常委會考核評價意見向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本人反饋,村(社區)黨組織召開會議通報書記考核等次和綜合評價意見,摘要公布述職報告,接受群眾監督。
2.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根據反饋意見,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逐項抓好整改落實,健全年初安排部署、年中督查通報、年底檢查驗收的工作機制。
3.鄉鎮黨委組織部門加強督促檢查,跟蹤問效,推動工作落實。
五、檢查督導
1.鄉鎮黨委召開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會,報請縣(市、區)黨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派員到會指導。
2.鄉鎮黨委向縣(市、區)黨委報告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