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單位,各村(居)委會:
《界炮鎮網格化創建廣東省文明城市實施方案》已經鎮黨委、政府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討論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界炮鎮委員會
界炮鎮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4日
界炮鎮網格化創建廣東省文明城市
實施方案
為創建廣東省文明城市(以下簡稱“創文”),打造宜居宜業宜游的文明鎮,根據《遂溪縣創建廣東省文明城市兩年行動計劃(2018-2019年)》《廣東省縣級文明城市測評體系(2016年版)》《廣東省縣級文明城市測評體系操作手冊(2017年版)》《遂溪縣2018年創建廣東省縣級文明城市工作任務分解表》中“實地考察部分”和“問卷調查部分”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網格化“創文”的八大任務
(一)思想文化建設
1.刊播公益廣告
刊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講文明樹新風”等公益廣告。
責任單位:鎮創文辦(主次干道、商業街區、廣場、車站、公共廁所),鎮教育組(中小學校),鎮規劃辦(建筑工地圍擋),鎮物業所(商場超市),鎮文化站(鎮綜合文化服務站、村綜合文化服務中心)。
2.依托公共文化陣地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
責任單位:鎮文化站(鎮綜合文化站),鎮社會事務辦(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鎮教育組(青少年課外活動中心)。
3.展示規范守則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在行政轄區展示村民公約,倡導鄰里和睦相助;在自然村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展示村規民約),鎮教育組(在中小學校展示學生守則),鎮各機關單位服務辦事窗口(在本單位展示行業規范)。
4.專題展覽道德模范事跡
責任單位:鎮文化站(圖書館、文化館)。
5.設置文明餐桌提示
責任單位:鎮食藥監督所。
6.公共場所禮讓互助
①公車上乘客為老、弱、病、殘、孕及懷抱嬰兒者主動讓座。②村委會、主要交通路口、公交車站、鎮政府所在地友善對待外來人員,耐心熱情回答陌生人的詢問。
責任單位:鎮客運站(①,②之交通路口、公交車站),各村委會、鎮直機關單位(②之村委會、機關所在地)。
7.公共體育設施建設
全鎮擁有晨晚練體育活動點5個以上,每個村委會有實用的體育設施且正常運行,人均體育場地面積>1.08平方米。
責任單位:鎮文化站。
8.公共文化服務提升
鎮級綜合文化站、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正常運行,基本服務項目健全。
責任單位:鎮文化站。
9.文化名鎮、文化名村建設
古村落、古建筑保護完好,無人為損壞或疏于管理現象。
責任單位:界炮鎮政府。
10.文明旅游引導
旅游點運用多種形式開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規勸。
責任單位:鎮社會事務辦公室。
11. 開展志愿服務
村委會及主要交通路口、交通場站、醫院、商場、超市、公共圖書館等重要公共場所設有志愿服務崗(站),能夠正常提供服務。
責任單位:各有關單位。
12.宣傳精神文明創建內容
村委會、公共廣場、主干道、商業街區運用多種形式宣傳精神文明創建內容。
責任單位:鎮創文辦
(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
1.新聞媒體開展關愛未成年人宣傳
責任單位:鎮創文辦、鎮廣播電視站、鎮團委。
2.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校園
責任單位:鎮教育組。
3.村委會家庭教育有場所、制度、活動和臺賬
責任單位:各村(居)委會。
4.村委會有未成年人開展文體活動的場所、制度、活動和臺賬
責任單位:各村(居)委會。
5.公益性文化設施接納未成年人有安排
①未成年進入公益性文化設施沒有被收取任何費用;②公益性文化設施在顯著位置公示服務項目、開放時間以及免費開放的詳細情況。若有收費項目,列出收費項目內容和收費標準。
責任單位:鎮文化站。
6.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輔導站(點)建設
①有專門的工作場地;②有心理健康輔導人員名單;③有心理咨詢電話或網絡咨詢熱線;④有開展心理健康輔導等方面的工作記錄。
責任單位:鎮衛生院。
7.網吧管理
①顯著位置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設有未成年人禁入警示牌;②實名登記并查看身份證;③無未成年人上網。
責任單位:鎮文化站、派出所、工商所。
8.中小學校周邊環境整治
①校園周邊200米內無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性網吧)、電子游戲經營場所;②無歌廳、舞廳、卡拉OK 廳、游藝廳、臺球廳等娛樂場所;③無非法行醫或以人流、性病治療業務為主的診所;④校園周邊取締非法經營活動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⑤無“三無食品”,無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文具、飾品。
責任單位:鎮綜治辦、鎮派出所、鎮教育組、鎮社會事務辦、鎮文化站、鎮計生服務辦、鎮物業所、鎮網信辦。
9.主要公共場所無流浪、乞討未成年人
責任單位:鎮綜治辦、鎮派出所、鎮教育組、鎮社會事務辦、鎮文化站、鎮計生服務辦、鎮物業所、鎮網信辦。
(三)政務優化
1.政務大廳辦事人員文明用語,禮貌待人,規范服務;無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問題,無庸懶散拖現象。
責任單位:鎮各公共行政服務中心。
2.醫院、商場超市、銀行網點、賓館、(郵政、移動、電信、聯通)營業廳、公交車、出租車從業人員文明用語,禮貌待人,規范服務。
責任單位:鎮計生辦(醫院),鎮物業所(商場超市),各銀行,鎮食藥監督所(賓館),郵政、移動、電信、聯通營業廳,鎮客運站(公交車、出租車)。
(四)市場管理
1.誠信建設制度化
①有信用信息互聯互通、交換共享的平臺;②運用多種形式開展誠信宣傳教育。
責任單位:鎮各公共行政服務中心。
2.食品銷售管理
超市、集貿市場無過期、變質、偽劣食品。
責任單位:鎮物業所(超市、集貿市場)、鎮食品藥品監督所、工商所。
3.規范旅游市場秩序
責任單位:鎮社會事務辦公室。
(五)市政設施建設
1.道路完善
①主次干道、商業大街、背街小巷路面硬化,裝燈率100%,亮燈率≥90%,排水設施完善;②街道的人行道、非機動車道連續、平整、無損壞和被違規占用現象,行人過街、機非分離、人車分離等安全設施配置完整。
責任單位:鎮規劃辦
2.無障礙設施建設
①主次干道、商業大街建有盲道、緣石坡等無障礙設施且不被侵占;②政務大廳、商場超市、新建社區、醫院、室外公共廁所設有無障礙設施且管理、使用良好。
責任單位:鎮規劃辦,鎮物業所
3.文明公廁創建
公共廁所保潔及時,無明顯異味。
責任單位:鎮社會事務辦公室。
(六)公共場所“六亂”整治
整治以下場所臟亂差即“六亂”現象(亂擺賣、亂搭建、亂堆放、亂張貼、亂拉掛、亂涂寫畫)。具體如下:
1.主次干道、商業大街、公共廣場、車站、集貿市場、餐飲店
責任單位:鎮規劃辦、鎮物業所、鎮工商所、鎮城鄉清潔辦、派出所。
2.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及公路、鐵路、江河湖渠沿邊沿線
責任單位:鎮規劃辦、鎮農業辦。
3.村委會
①行政轄區環境綠化美化,衛生良好,無亂扔吐現象;②各自然村內路面硬化、平整,無明顯坑洼積水,無露天排水溝渠;③生活垃圾定點投放、分類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潔。
責任單位:各村(居)委會。
(七)生態環境保護
1.鎮轄區無黑臭水體
責任單位:鎮規劃辦,鎮城鄉清潔辦。
2.主次干道、商業大街垃圾箱分類收集垃圾
責任單位:鎮城鄉清潔辦、鎮物業所、萬家美公司。
3.飯店無露天燒烤、亂排油煙現象
責任單位:鎮物業所、鎮食品藥品監督所。
(八)公共安全維護
1.物防、技防、人防、消防達標
政務大廳、村委會、商場超市、集貿市場、中小學校、車站有符合標準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設施,無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現象。
責任單位:鎮各行政服務中心(政務大廳)、鎮物業所(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各村(居)委會、鎮教育組(中小學校)。
2.城市避難場所建設
設有避難場所的標識牌,場所設施、功能完備。
責任單位:鎮社會事務辦
3.公共秩序維護
①主次干道、商業大街、公共廣場、車站點對經營性公共場所管理規范有序,在重要場所有效開展文明引導。
責任單位:鎮派出所,鎮物業所。
②政務大廳、賓館飯店、醫院、機場、車站、有明顯禁煙標識,無煙區沒有吸煙現象。
責任單位:鎮各公共服務中心(政務大廳)、鎮食藥監督所(賓館飯店)、鎮計生辦(醫院)、鎮客運站(車站)。
③主次干道、商業街區、公共廣場、車站點無亂扔雜物、車窗拋物、無隨地吐痰現象,無損壞花草樹木現象,無爭吵謾罵現象。
責任單位:鎮規劃辦、鎮城鄉清潔辦、派出所、鎮物業所。
④圖書館、紀念館有序排隊入場,無插隊、無大聲喧嘩吵鬧現象;無亂扔垃圾、隨地吐痰現象;有明顯禁煙標識,無煙區沒有吸煙現象。
責任單位:鎮社會事務辦公室、鎮文化站(圖書館)。
⑤交通秩序維護
主次干道、商業大街車輛、行人各行其道,無行人亂穿馬路、翻越隔離欄現象;主要交通路口(交通人流高峰期)車輛、行人各行其道,無亂穿馬路現象;車站乘客排隊候車,依次上下車,無擁擠、爭搶座位等現象。
責任單位:鎮社會事務辦公室、派出所
【工作要求:請各單位按照《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指引-實地考察》(請從以下郵箱的置頂郵件中下載。郵箱:sxmlzgc@163.com,密碼:7762161)的要求,并結合責任區域落實好八大任務。】
二、網格化“創文”的區劃及分工
網格化“創文”的地域范圍為鎮轄區25個區域,即鎮區十字路東片區域、鎮區十字路南片區域、鎮區十字路西片區域、鎮區十字路北片區域、金圍村委會、南山村委會、界炮村委會、坦塘村委會、雷公村委會、周靈村委會、大塘村委會、赤倫村委會、山內村委會、芒溪村委會、山家村委會、西灣村委會、老馬村委會、龍塘村委會、同文村委會、海田村委會、安塘村委會、箔寮村委會、北潭坡村委會、合溝村委會、北潭居委會。現將地域范圍劃分為鎮區等25個網格(具體見《界炮鎮創建廣東省文明城市網格化責任區明細表》<附件1>),每個網格設掛點鎮領導、掛點牽頭單位及領導;網格內設責任區,每條責任區設責任單位、網格長(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和網格員(鎮掛點干部和村委會干部),有關分工如下:
(一)掛點鎮領導
負責全面部署、總體督導所掛點網格落實“八大任務”。
(二)掛點牽頭單位
負責協助網格掛點鎮領導,具體統籌落實所掛點網格“八大任務”。
(三)責任單位
負責對鎮創文辦督導考核組考察以及網格長、網格員巡查相應責任路段所發現的問題進行接收,對網格長、網格員不能直接處理的問題進行處理,并保存問題及其處理情況的臺賬(圖文記錄)。
(四)網格長
1.負責安排巡查方式,確保團隊(網格長、網格員)開展巡查,依據《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指引-實地考察》指標發現問題。2.對不文明行為者宣傳創文內容,對自身執法權力范圍內的問題進行現場處置。3.巡查當天將團隊發現的問題以《界炮鎮網格化創建廣東省文明城市問題記錄表》(附件2)形式匯總反映至本單位。
(五)網格員
1.對不文明行為者現場宣傳創文內容,對自身執法權力范圍內的問題進行現場處置;2.巡查當天將發現的問題以《界炮鎮網格化創建廣東省文明城市問題記錄表》(附件2)形式報給網格長。
(六)網格內所有單位和個人
1.各單位負責依據《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指引-實地考察》落實考察點創文標準化。2.所有單位和個人有義務依照《界炮鎮“門前三包”管理辦法》(附件3)《界炮鎮“門前三包”責任實施方案》(附件4)履行“門前三包”責任。
(七)“實地考察部分”的責任單位
負責依照《遂溪縣2018年創建廣東省縣級文明城市工作任務分解表》中“實地考察部分”的分工,對各網格不能獨力解決的問題作處理。
三、巡查時間
每個工作日均進行至少一次巡查。在迎接省測評的前30日以內,不排除在周末開展巡查。
四、整改期限
自問題發現之日起7日內(含發現問題當日)。
五、考評辦法
(一)網格內考評
1.范圍:一個網格內部。
2.周期:日常。
3.方式:自行決定。其中掛點鎮領導對網格“創文”工作進行督導每月至少1次。
(二)網格間考評
1.考評機構
由鎮創文辦督導考核組組織實施。鎮創文辦督導考核組由鎮人大、鎮紀委、鎮組織辦、鎮創文辦等部門派員組成。
2.實地考察考評
鎮創文辦督導考核組成員通過抽簽組成若干小組,統一時間分別考評若干網格組。考評時間隨機決定,一般不超過3個連續的工作日,不預先通知各網格。隨機選取若干(一般不超過3個)能覆蓋八項任務的考察點,對鎮25個網格八大任務落實情況進行測評并排名通報。
該項考評包括日常考評、月度考評(1次/月)、季度考評(1次/季度)、年度考評(1次/年)。其中日常考評以“加扣分項目”(見下文“加扣分項目”有關部分)列入月度考評、季度考評和年度考評中,季度考評結果是本季度月度考評結果的匯總,年度考評結果是當年季度考評結果的匯總。
3.問卷調查考評
該項考評分季度考評(1次/季度)、年度考評(1次/年),年度考評結果是當年季度考評結果的匯總。由鎮創文辦督導考核組對全鎮25個網格民眾對創文的知曉率、參與度、滿意率進行測評,并將結果排名通報。
4.加扣分項目
(1)加分項目
①被列為縣級以上創文工作示范點或文明創建工作被縣級以上表彰為先進單位的,或承辦縣級以上文明辦大型活動的,縣級的加0.5分,市級的加1分,省級的加3分,中央級的加5分(最多加5分)。
②被考核單位文明創建做法被縣級媒體宣傳推廣的,1項加0.5分(最多加3分),被市級媒體宣傳推廣的,1項加1分(最多加3分);被省級媒體宣傳推廣的,1項加3分;被中央級媒體宣傳推廣的,1項加5分。
③因創建工作突出受到鎮委鎮政府主要領導批示表揚的,每次加1分(同一事項不累加)。
④當年獲得國家、省、有關部委的榮譽稱號,市文明辦對我鎮創文測評時加分的,每一項加10分。
(2)扣分項目
①不按通知要求參加鎮創文工作會議的,缺席1次扣0.5分;不按通知規定的時間上報創文工作相關材料的,每次扣0.5分;對鎮下發的文明創建工作部署方案,沒有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的,每項扣0.5分。
②沒有創文工作機構,沒有明確的創文工作分管領導,沒有專職或兼職的創文工作人員,沒召開創文專項工作會議,沒有創文經費投入的,每項扣0.5分。
③受省、市、縣級通報批評的單位,縣級扣1分,市級扣3分,省級扣5分。
④同一問題被鎮創文辦督辦2次以上的扣1分。
⑤被鎮創文辦以《整改督辦令》形式督辦工作的扣1分,相關責任人被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責令公開道歉的扣2分,被以停職檢查、調整工作崗位形式問責的扣3分,被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形式問責的扣4分。
⑥存在問題被縣級媒體曝光的,一個問題扣1分;被市級媒體曝光的,一個問題扣3分;被省級媒體曝光的,一個問題扣5分。
⑦凡出現“負面清單”問題的單位,綜合考評中不排位,其單位主要負責人在相關會議上作檢查。
5.考評等次
考評分為優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及格五個等次。
優秀:90分(含)以上;
良好:80分(含)—89分;
一般:70分(含)—79分;
及格:60分(含)—69分;
不及格:60分以下。
六、獎懲辦法
根據《界炮鎮創建廣東省文明城市工作獎懲方案》,以考評結果為依據,對工作積極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對工作滯后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對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問責對象,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本方案由界炮鎮創建廣東省文明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界炮鎮創建廣東省文明城市網格化責任區明細表
2.界炮鎮網格化創建廣東省文明城市問題記錄表
3.界炮鎮“門前三包”管理辦法
4.界炮鎮“門前三包”責任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