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履行鄉鎮政府的職能,使全鎮干部更好明確各辦具體工作職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制訂本工作職責。
一、草潭鎮黨委、政府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上級的決議、決定。研究決定本鎮經濟社會建設、黨的建設、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全面推進轄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
(二)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統籌推進基層黨建工作,強化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提高黨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負責轄區宣傳思想、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工作。
(三)統籌制定區域發展重大決策和建設規劃,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及村鎮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因地制宜發展區域特色經濟,推動產業升級,推進新舊動能轉換,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水平。優化提升轄區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落實強農惠農政策,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深入推進農業農村改革,指導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增強鄉村振興內生動力。
(四)統籌負責轄區公共服務工作,貫徹落實發展和改革、教育、科工貿、公共安全、民政、司法、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衛生健康、退役軍人服務、應急管理、審計、市場監督管理、統計、醫療保障、城鎮管理、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信訪等領域相關政策法規。加強村鎮基礎設施和各項公益事業建設,建立完善“三農”服務體系,組織實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做好上級下放和委托審批服務事項的承接工作,推進數字政府及便民服務平臺標準化建設,推動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向村級延伸,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
(五)統籌負責轄區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轄區內村鎮管理、人口管理、社會管理、經濟發展、文明創建、財務審計、監督考核及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地區性、綜合性管理工作,并組織開展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負責轄區公共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督,構建公共安全防控體系。建立應對突發緊急事件的處理預案,做好社會治安、安全生產、防汛、防旱、防風、防火、防疫、食品藥品安全等應急管理工作。建立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及時化解轄區社會矛盾,做好綜治、信訪、人民調解、法治建設等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六)完善黨領導下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提高基層自治水平,堅持以基層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發揮村黨組織在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完善黨領導下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機制。推進基層民主建設,完善村(居)民議事機制,拓寬村(居)民議事協商范圍,發揮村(居)民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提高基層自治整體水平。做好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工作,動員整合轄區內各種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和為轄區發展服務。推進村務公開,指導監督村級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七)統籌負責轄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統一指揮調度上級派駐執法機構開展執法活動,并組織開展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承接上級下放和委托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并實施。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開展執法工作,切實加強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
(八)編制本鎮財政預決算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財政預決算草案編制、預算執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購、固定資產管理、各項財政性資金使用和債權債務管理、統計、審計等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鎮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
(九)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培育、選拔、管理和使用工作。貫徹落實黨的人才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關職責。
(十)做好人大、群團、國防教育、國防動員、兵役和民兵等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突出基層黨的建設、經濟發展、民生服務、平安法治等主要職責,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鎮機關職能轉變。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強化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和黨組織統籌協調功能,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擴大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有效承接上級賦予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回歸鎮機關,強化其公益屬性。優化公共服務職能,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統籌調配轄區執法力量,提高鎮執法人員的綜合執法能力和水平,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推進區域綜合治理網絡化、一體化,實現“多網合一”,整合各類資源力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二、草潭鎮黨委、政府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黨政和人大辦公室。承擔黨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務及其他黨政人大綜合業務等工作。具體負責文電處理和機要、保密、檔案、印章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信息收集、上報、公開工作;負責對外宣傳、聯系與協調工作;負責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接待、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各辦公室(隊)之間的關系,督促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負責聯系縣政協及做好轄區內有關政協工作;負責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并協助保證其在本轄區內的遵守和執行;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做好人大代表聯系服務和陣地建設工作;承擔人大有關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及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意見辦理情況的跟蹤、催辦、意見反饋,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負責黨的建設、干部人事等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關于黨建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承擔黨建工作、黨員黨費收繳管理、黨員組織關系轉接、黨員發展、黨員教育培訓管理、黨代表聯絡服務等具體任務;指導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指導混合所有制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建工作;抓好基層黨建工作督查;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統一戰線、臺港澳事務、老干部、關工委、機關干部隊伍建設、人才等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工會、共青團、婦聯、僑聯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統籌協調社會工作部門工作;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志愿服務工作;承辦縣委和上級組織部門交辦的其他黨建工作事項;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城鄉經濟融合和村(居)民收入持續增加等工作;承擔招商引資、暖企、優化提升轄區營商環境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投資促進、重點項目服務、金融服務、電商服務、科技發展、工業、經濟等有關工作,完成年度各項經濟指標任務;負責審計、統計工作;協調工商聯開展工作;協調與經濟發展的其他相關工作;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公共服務辦公室。負責公共服務、社會事務、政務服務、數據管理以及黨群服務等相關工作,承擔公共服務委員會日常工作;協助社會工作、民政等部門做好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社會救助、基層政權建設、殯葬、敬老院等工作;指導和協調村(居)民委員會的自治工作;協助醫保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參保、醫療救助等工作;負責人才驛站的日常工作;協助衛健部門開展轄區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傳染病和重大婦幼項目宣傳及防控、人口監測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等家庭發展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負責勞動就業保障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教育、科技、旅游、文化、體育、殘聯等工作;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平安法治辦公室。負責平安建設和法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綜合治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信訪、民族宗教、基層平安創建及其他維護轄區安全穩定工作;承擔轄區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司法調處、人民調解、矛盾化解、普法宣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治安案件和糾紛查處、禁毒、打私、打傳、反詐及反邪教工作;做好基層網格化管理工作;做好擁軍優撫及退役軍人服務工作;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規劃建設和生態環保辦公室。貫徹執行城鄉規劃、城鎮管理、村鎮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承擔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報批;負責自然資源管理、鎮村規劃建設等工作;牽頭負責征地拆遷工作;負責新農村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城鎮綜合管理、市容市貌整治維護工作。負責轄區內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的建設管理;負責鎮區及村(居)委會污水處理有關工作;負責建設生活垃圾處理工作;負責鄉道和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協助做好交通有關工作;負責危房改造工作;負責海域管理有關工作。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轄區生態環境規劃、計劃和專項規劃。組織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日常監督檢查,開展環境污染隱患排查。對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督促指導轄區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生產經營者等落實環境保護措施。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及應急處理。負責調查處理生態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監督指導生態保護修復,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和有關專項督察整改。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生態環境問題信訪調查和污染糾紛、投訴的調解等相關工作;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農業農村辦公室。負責推動農業農村發展,承擔涉農有關工作。負責推動農業農村發展,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建設;承擔涉農有關工作;負責農、林、水、漁、牧、農村經營管理工作;負責農村“三資”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土地流轉、確權工作;負責畜牧獸醫管理工作;負責動植物疾病的預防和控制;負責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美麗鄉村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負責鄉村振興工作;負責農村公廁建設、農村戶用廁所無害化改造工作;負責農村水資源管理和飲水安全工作;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應急管理組織協調及實施相關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公共安全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部署,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化解安全風險;統籌應急力量建設和物資儲備;牽頭負責交通安全工作;組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開展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做好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三防等方面工作;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