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號)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大力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19年7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9年7月25日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國家決策部署、法律法規和省委工作要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改革方向,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現就我省大力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作出如下決定:
一、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指導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論述作為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堅持厲行法治,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應,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堅持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用法治來規范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在法治框架內調整各類市場主體的利益關系,改善營商環境和創新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增強法規規章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貫徹落實省委“1+1+9”工作部署,下硬功夫打造好發展軟環境,切實解決審批流程長、辦事效率低等營商環境“痛點”“堵點”,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努力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為廣東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當好“兩個重要窗口”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二、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建立健全保障營商環境的法規規章體系
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規范和保障作用,加強堅持中國特色和國際規則相銜接、又符合我省實際的立法,主動對標國際高標準投資和貿易規則,保障落實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科學編制立法規劃和立法工作計劃,優先安排涉及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法規規章,抓緊制定或者修改自主創新促進條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社會信用條例、標準化條例、版權條例、人力資源市場條例、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等。貫徹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根據國家授權及我省立法權限,開展有針對性立法,支持深圳、珠海用好用足經濟特區立法權,支持廣州開展先行先試立法。加快推進我省與港澳營商規則相銜接。及時總結、復制推廣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優化營商環境的經驗做法。
增強法規規章的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對企業辦理商事登記、行政許可、項目報建、稅費繳納、員工招收等事項,明確行政機關辦理的權力責任與法定時限,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提高法規規章制定和實施的透明度,加強法規規章出臺前后的聯動協調,制定實施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法規規章,要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并結合實際設置合理緩沖期,為企業執行有關規定預留一定的準備時間。
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擴大公平競爭審查范圍,完善審查標準和操作程序。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抓緊開展營商領域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對妨礙公平競爭、束縛企業發展、違反內外資一致原則的,及時修改或廢止。依法支持營商環境改革創新實驗試點工作,及時調整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
三、依法推進“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優化營商環境的政務服務效能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建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現代市場體系。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為各類所有制企業、內外資企業打造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的市場環境。全面實施外商投資法,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圍繞破解企業投資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推進政府簡政放權,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依法推進強市放權,賦予各地更多自主權。貫徹實施政府投資條例,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政府投資行為。依法實行高標準的投資便利化、貿易自由化政策舉措與規則機制,推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推動企業注冊、變更、注銷登記更加便利化,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實現“照后減證”,解決“準入不準營”的問題。減少社會資本市場準入限制,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依法減輕企業負擔,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推動降低涉企收費。推進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大幅精簡審批事項和前置條件,下放審批權限,合并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流程,優化監管方式。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建立告知承諾、“容缺受理”、區域評估、聯合審圖、聯合驗收制度,實現審批流程、信息數據平臺、審批管理體系、監管方式“四統一”。
推動構建公平統一、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市場監管制度,形成多元共治的市場監管新格局,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構建社會信用體系,推進“信用廣東”平臺建設。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協同機制,對市場主體實施分類監管,依法采取守信便利通行、失信約束限制措施。加強政府誠信建設,在發展規劃、項目引資、優惠政策等方面,保持穩定性與連續性。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及跨部門聯合監管,推行信用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改革。強化信用信息歸集整合應用,減少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加強協同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建立綜合執法、聯合執法、規范執法等制度。堅持對新興產業實施包容性審慎監管,營造包容支持創業創新的制度環境。推進土地、資金、勞動力、技術等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的價格機制。支持和引導社會組織、公眾、媒體協同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建設,促進市場主體合規經營、誠信經營。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管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制定技術標準、規范行業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反映企業意見、幫助企業維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支持政府創新管理服務模式,加快數字政府建設,完善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構建“互聯網+政務服務”體系。推動優化再造政務服務流程,推進電子政務、行政審批和服務標準化建設,簡化辦事流程、壓縮辦理時限,提高行政效率和協同辦公水平。支持拓展粵省事移動政務平臺服務范圍,推進網上審批和服務,加快實現一網通辦、異地可辦,確需到現場辦理的要實現“一窗受理、限時辦結”“最多跑一次”。支持政府整合行政審批職能,制定企業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明確企業辦事的依據、條件、程序和辦結時限,細化裁量標準。建立完善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協調機制,預防和懲戒侵害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及時受理有關投訴、舉報,主動回復處理結果。拓展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加快推進平臺交易全覆蓋,提高各類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交易的透明度、公平性。規范中介機構行為,提升中介服務質量水平,推進全省統一的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建設。按期完成行業協會商會和行政機構脫鉤的相關工作。
四、規范執法司法行為,切實維護營商領域的法治秩序
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推進各級政府事權法制化、規范化,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制定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共服務清單,向社會公布并接受監督。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禁止選擇性執法、任性執法,堅決糾正“一刀切”式執法。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省政府依法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未納入相關目錄的,有關部門不得對企業收費。嚴格規范行政檢查行為,堅決制止對企業多頭檢查、重復檢查。推動建設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實現行政執法主體的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信息自動采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和執法情況網上查詢。
堅持“兩個毫不動搖”,落實競爭中性原則,把平等保護貫徹到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環節,破除所有制、區域、行業等歧視性限制和各種隱性障礙,保障不同所有制企業在投資準入、公共項目、政策支持、資質認定、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合法權益。落實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改善民營企業經營環境,讓民營企業在要素獲取、準入許可、融資便利、減稅降費等方面得到實實在在的支持。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服務,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工作和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禁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實施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更好釋放市場主體創新活力。完善知識產權代理、運營、鑒定、維權援助等服務體系,推進新興領域和業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提高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建設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辦事大廳。調動擁有知識產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其依法維權。依法實行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增強民事司法保護和刑事保護力度,嚴厲打擊侵犯商標、專利、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以及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違法行為,著力解決知識產權侵權成本低的問題。
推進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嚴格保護企業家人身權、財產權和企業財產權,加強中小投資者股東權利保護。強化合同各方權益保護。嚴格依法解決涉企矛盾糾紛,防止各類訴訟案件超期辦理。嚴格區分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產權糾紛與惡意侵占、個人財產與企業法人財產等界限,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成犯罪處理、將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及時糾正冤案錯案。審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財產權利的強制措施,嚴格規范涉案財產處置程序,防止超標的、超范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企業財產,減少辦案活動給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綜合運用各種強制執行措施,加大生效判決執行力度,加快企業債權實現。依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構建調解、仲裁、行政復議、訴訟有效銜接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暢通企業維權渠道,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支持仲裁機構創新發展,鼓勵仲裁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國際慣例,創新仲裁機制,完善相關規則,提升國際競爭力和公信力。加強區域性、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探索建立與境外商事調解機構合作機制,協同解決跨境糾紛。加快建設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鼓勵發展高水平法律服務業,大力培養引進高端法律人才,積極發展涉外法律服務。
五、依法履行職責,切實加強營商環境建設的有效監督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充分運用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專題詢問、質詢、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等方式,加強對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有效監督。根據本省實際做好外商投資法、中小企業促進法執法檢查工作。加強對政府依法行政的監督,促進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深化“放管服”改革、創新運行機制和服務模式、規范市場管理行為、推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營造依法辦事和高效便利的政務服務環境。加強對法院、檢察院司法活動的監督,督促各級法院規范民商事案件辦理程序、加大民商事案件審判執行力度,督促各級檢察院加強法律監督。
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本行政區域營商環境的法治化狀況進行評價,并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各級政府要完善法治化營商環境檢查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門解決實際問題,彌補薄弱環節。建立政府服務評價制度,由企業和人民群眾評判政府服務績效。政府有關管理部門要建立營商環境投訴機制,通過統一工作平臺,對損害法治化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及時受理、按責辦理、限時辦結。
全社會要積極參與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依法有序開展監督。鼓勵企業和人民群眾提出優化營商環境的合理意見建議,及時反映損害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各級人大代表通過專題調研、集中視察、擔任特約監督員等,協助開展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推廣優化營商環境的經驗做法,曝光損害營商環境的不良行為。
六、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
在全社會深入開展憲法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完善學法用法制度,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進法治文化建設。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加強對社會公眾的普法宣傳,創新宣傳形式,增強宣傳實效,引導全民自覺守法、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引導和支持社會公眾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加強對企業貫徹實施外商投資法、中小企業促進法、公司法、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引導企業依法經營、誠信履約、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堅決改變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象。弘揚企業家精神,加強優秀企業家培育,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推廣企業依法經營的先進典型,在市場競爭中打造具有開拓精神、前瞻眼光、國際視野的企業家隊伍。充分運用廣交會、高交會、創交會、中博會、海絲博覽會以及海外展會等活動,提高廣東營商環境的影響力和美譽度,支持廣東企業積極拓展海外市場。
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法治教育,促進其帶頭學法守法用法,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按照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要求,積極作為、主動服務,建立政企常態化溝通機制,依法依規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加強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各項工作的統籌協調,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