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從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管理、分配管理、供后管理等方面,對共有產權住房的發展給予了明確指導及政策支撐。《指導意見》同時明確,供應對象限定為城鎮無房家庭。
據了解,2018年,廣東省選取了廣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5個城市試點共有產權住房。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已籌集共有產權住房6.1萬套,供應共有產權住房3.4萬套。
《指導意見》提出,共有產權住房按市場價銷售,保障對象出多少錢就占多少產權比例,不存在優惠價;承購人的產權份額則為銷售價格(即承購人實際出的錢)占評估價格(即房屋通過評估確定實際值的錢)的比例。
共有產權住房的轉讓對象為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供應對象,即承購人擬轉讓或退出已購的共有產權住房,須轉讓給其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條件的申請人。
根據《指導意見》,共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共有產權住房將通過7個籌集渠道籌集房源,包括政府組織集中建設、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集中建設、通過“限地價、競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在城市更新(“三舊”改造)項目中配建、收購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等。
為更好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打造大灣區宜居宜業宜游的優質生活圈,《指導意見》明確,將符合條件的人才、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在粵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納入共有產權住房的供應范圍。每戶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可將人才住房納入共有產權住房。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0.07.31 岳建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