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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湛江市大昌地礦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823345342268B
法定代表人
鄧文歡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湛(遂)環罰字〔2023〕6號
違法事實
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處罰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
處罰內容
處罰款32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
2023-7-17
處罰機關
湛江市生態環境局
備注:
行政處罰決定書(湛江市大昌地礦業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