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歷史背景
長期以來,民營經濟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已經成為我國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在稅收上,2012年至2021年,民企占比從48%提升至59.6%。在就業上,2012年至2022年,規上私營工業企業吸納就業占比從32.1%提高至48.3%。在數量上,2012年至2022年,民企數量占比從79.4%增長到93.3%。在外貿上,民企從2019年起成為第一大外貿主體,2022年占比達50.9%。
民營經濟在我國經濟中的比重持續提升,已經成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高質量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礎,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但一個時期以來,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發生了一些變化,不少民營企業面臨著一些問題和困難,迫切需要針對新情況,完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體制機制,提振民營經濟預期信心,進一步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
黨中央、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一系列重大文件,持續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各方面圍繞中央精神的貫徹落實,也推出一系列政策舉措,取得了良好效果。黨的二十大明確提出“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對民營經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本次出臺的意見,對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民營經濟的高度重視和對民營經濟人士的深切關懷。我們要把中央精神領會好,把發展方向把握好,把務實舉措落實好,推動民營經濟在中國式現代化的偉大進程中肩負起更大使命、承擔起更重責任、發揮出更大作用。我們有理由相信,民營經濟必將迎來更加廣闊發展舞臺和光明發展前景。
二、主要任務
一是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持續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清理規范行政審批、許可、備案等政務服務事項的前置條件和審批標準。全面落實公平競爭政策制度,強化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反壟斷執法。完善社會信用激勵約束機制,健全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修復機制,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完善市場化重整機制。
二是加大對民營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融資支持政策制度,健全多方共同參與的融資風險市場化分擔機制。完善拖欠賬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依法依規加大對責任人的問責處罰力度。強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完善支持政策直達快享機制,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機制。強化政策溝通和預期引導,根據實際設置合理過渡期。
三是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進一步規范涉產權強制性措施。構建民營企業源頭防范和治理腐敗的體制機制。持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大對民營中小微企業原始創新保護力度。完善監管執法體系,杜絕選擇性執法。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
四是著力推動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引導民營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民營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加快推動數字化轉型和技術改造。鼓勵民營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力,加強品牌建設。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參與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鄉村振興。依法規范和引導民營資本健康發展。
五是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加強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完善民營經濟人士教育培訓體系,建立健全年輕一代民營經濟人士傳幫帶輔導制度。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各級領導干部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家接觸交往,主動作為、靠前服務。
六是持續營造關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社會氛圍。引導社會正確認識民營經濟的重大貢獻和重要作用,堅決抵制、及時批駁澄清質疑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否定和弱化民營經濟的錯誤言論與做法。培育尊重民營經濟創新創業的輿論環境,依法嚴厲打擊以負面輿情為要挾進行勒索等行為。支持民營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展現良好形象。
三、意見落實
一是健全機制、壓實責任。完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協同推進機制,進一步強化部門協同、央地聯動水平。必要時可根據意見進一步制定行動方案,明確各自分工,壓實部門責任。地方政府要充分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和細化具體實施方案,確定工作目標和時間進度安排,推動各項措施落地。
二是密切跟蹤、優化配套。加強對文件落實情況的動態跟蹤,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全國工商聯定期開展意見實施情況調研,聽取地方政府、行業協會、民營企業、金融機構和其他相關單位的意見,在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的過程中發現問題、總結經驗,及時提出完善政策的后續配套措施,防止政策舉措在實施中變形走樣。
三是廣泛宣傳、做好解讀。做好文件解讀和宣傳,講好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故事,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氛圍,提升民營企業謀發展、謀改革、謀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讓民營經濟創新源泉充分涌流,讓民營經濟創造活力充分迸發。
四是及時研究、科學評估。及時研究民營經濟發展中遇到的苗頭性、傾向性和潛在性問題,對重大問題組織力量開展專題研究,委托相關機構對政策實施開展第三方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持續優化政策落實方式。
四、具體舉措
一是持續破除市場準入壁壘。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備案、注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準入障礙,清理規范行政審批、許可、備案等政務服務事項的前置條件和審批標準,不得將政務服務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穩步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建立市場準入壁壘投訴和處理的回應機制。
二是全面落實公平競爭的政策制度。健全公平競爭制度框架和政策實施機制,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強化反壟斷執法,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定期推出市場干預行為負面清單,及時清理廢除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
三是完善社會信用激勵約束機制。全面推廣信用承諾制度,將承諾和履約信息納入信用記錄,發揮信用激勵機制的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業的獲得感。健全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修復機制,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將機關事業單位的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四是完善市場化重整機制。鼓勵民營企業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推動修訂《企業破產法》并完善配套制度,優化個體工商戶轉企業相關政策,降低轉換成本。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原文: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 (mofcom.gov.cn)